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报告提纲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完成学院报告撰写。
二、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请于9月27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交教务处杨秉运。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附件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