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02 点击数:

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2]33号

主送:各学院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2-7-2

主题:关于做好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依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而制订的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海高职〔2021〕58号)》和学校《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浙海高职[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2022年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录

各学院各专业按照三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分别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需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录如附件2。

二、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2022级三年制高职专业按学校《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要求制订。《培养方案编制任务书》 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下达。

2.2022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要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充分研讨后进行,模板另发。在人才培养方案标题中注明“××××(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编制任务书》 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下达。

3.2022年升入高职阶段的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不另行编制人才培养,由各专业统一制订:“2022-2024年******专业高职阶段教学实施计划(2019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

4.中乌合作办学的两个项目(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不另行编制人才培养,以上报省厅备案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主体实施人才培养,但要结合教育部对高职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务必兼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德育的培养要求,相应增加学生公共必修、选修课和素质拓展课,编制“2022级****(中乌合作)专业教学实施计划”。

三、制订的各时间节点

1.教务处于7月5日前发起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任务书,各部门、各学院在7月10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走完流程。

2.各学院于8月20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8月31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把编制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发给教务处杨莉,把评审表的纸版交到教务处。2022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视情适当延后。

附件: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

2.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录

                         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拟稿人

杨   莉

核稿人

郑燕华

签发人

史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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