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2]49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2-11-11
主题: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论证工作的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精神,主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稳步提升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根据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部署,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海高职〔2022〕52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浙海高职〔2022〕53号)文件,发挥专业评价和论证的导向作用,布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不断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提质升档,提升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的契合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初定12月上旬召开2022年专业论证及职业本科试点专业遴选、中高职一体化试点专业遴选会议,为高质量组织好专业论证会,特发预备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二级学院提早准备。
一、参加第一批专业论证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第一批专业论证的专业为目前学校被列为浙江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以及校高水平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具体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学院 |
备注 |
1 |
航海技术 |
500301 |
航海工程学院 |
省优势专业 |
2 |
轮机工程技术 |
500303 |
省特色专业 |
3 |
船舶工程技术 |
460501 |
海洋装备工程学院 |
省特色专业、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
4 |
关务与外贸 服务 |
530503 |
港口管理学院 |
省特色专业、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
5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海洋旅游学院 |
省特色专业 |
6 |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 |
470204 |
石油化工学院 |
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
二、论证标准
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中专业论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
三、论证安排
1. 组织学习: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团队学习《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海高职〔2022〕52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浙海高职〔2022〕53号)文件。
2.材料准备: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团队撰写专业论证报告准备必要的佐证材料(简要易查阅即可),依据专业论证报告制作汇报PPT。
请相关二级学院要先行组织一次汇报、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专业论证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报PPT电子版打包以专业命名于12月11日前通过浙政钉发送给教务处杨莉。
3.时间安排:学校初定于12月上旬安排专业论证会,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4.关于职业本科试点专业遴选及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推进工作安排
根据前期专业评价情况结合近期各学院的调研情况,请航海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和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对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海高职〔2022〕52号)中6条申报条件,完成自评分析。
请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关务与外贸服务、国际邮轮乘
务管理和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在专业论证报告中对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浙海高职〔2022〕53号)文件,将近5年内开展的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情况做个自评分析。
附件1:相关文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专业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教务处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