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论证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1 点击数:

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2]49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2-11-11

主题: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论证工作的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精神,主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稳步提升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根据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部署,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海高职〔2022〕52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浙海高职〔2022〕53号)文件,发挥专业评价和论证的导向作用,布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不断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提质升档,提升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的契合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初定12月上旬召开2022年专业论证及职业本科试点专业遴选、中高职一体化试点专业遴选会议,为高质量组织好专业论证会,特发预备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二级学院提早准备。

一、参加第一批专业论证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第一批专业论证的专业为目前学校被列为浙江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以及校高水平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具体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院

备注

1

航海技术

500301

航海工程学院

省优势专业

2

轮机工程技术

500303

省特色专业

3

船舶工程技术

460501

海洋装备工程学院

省特色专业、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4

关务与外贸

  服务

530503

港口管理学院

省特色专业、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5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500304

海洋旅游学院

省特色专业

6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

470204

石油化工学院

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二、论证标准

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中专业论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

三、论证安排

  1. 组织学习: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团队学习《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海高职〔2022〕52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浙海高职〔2022〕53号)文件。

2.材料准备: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团队撰写专业论证报告准备必要的佐证材料(简要易查阅即可),依据专业论证报告制作汇报PPT。

请相关二级学院要先行组织一次汇报、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专业论证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报PPT电子版打包以专业命名于12月11日前通过浙政钉发送给教务处杨莉。

3.时间安排:学校初定于12月上旬安排专业论证会,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4.关于职业本科试点专业遴选及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推进工作安排

根据前期专业评价情况结合近期各学院的调研情况,请航海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和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对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海高职〔2022〕52号)中6条申报条件,完成自评分析。

请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关务与外贸服务、国际邮轮乘

务管理和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在专业论证报告中对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浙海高职〔2022〕53号)文件,将近5年内开展的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情况做个自评分析。

附件1:相关文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培育方案》、《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专业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教务处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拟稿人

杨  莉

核稿人

郑燕华

签发人

郑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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