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预定2023年4月1日召开专业论证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4月1日(周六)下午13:30—17:30
二、会议地点:图书馆4楼教师发展中心
三、参会人员:校外评审专家、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各学院副院长、各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第一批专业论证的专业为目前学校被列为浙江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以及校高水平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具体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所属学院 |
备注 |
1 |
航海技术 |
500301 |
航海工程学院 |
省优势专业 |
2 |
轮机工程技术 |
500303 |
省特色专业 |
3 |
船舶工程技术 |
460501 |
海洋装备工程学院 |
省特色专业、 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
4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530503 |
港口管理学院 |
省特色专业、 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
5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海洋旅游学院 |
省特色专业 |
6 |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 |
470204 |
石油化工学院 |
校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 |
2.请相关二级学院先行组织一次汇报、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专业论证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报PPT电子版打包以专业命名于3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发送给教务处杨莉。
3.每个专业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含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情况自评分析、职业本科试点专业自评分析),专家提问环节5-10分钟。
4.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11月教务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论证工作的预通知》浙海职教[2022]49号。
教务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