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11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2-03-24
主题:关于开展2022年立项的校级自编教材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自编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海职教〔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立项的校级自编教材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立项的校级自编教材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各教材主编需填写《自编教材评审表》(附件2),由教学团队和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签字,并上交一份纸质版至教务处。
2.各教材主编于4月28日15:00之前将自编教材PDF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教务处杨莉浙政钉(如有数字课程或数字资源需附上网址)。
附件 1.2022年校级自编教材立项汇总表
2.自编教材评审表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