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 25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6-15
主题: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根据学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正式启动。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海高职〔2021〕62号)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补充规定》(浙海高职〔2023〕4号)执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如实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一、考核的具体工作安排
1.6月30日前,教务处公布2022-2023学年教学研究及建设项目和教师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项目,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考核办法”公布教师教研课题、相关育人成果和荣誉等。
2.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分类别统计2022-2023学年教师工作量(全日制教育工作量、成人学历教学工作量、社会培训工作量、其它教学育人工作量),填报学年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报对应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公布。
3.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师填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填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并提交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进行公示后报教务处。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5日前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报教务处,同时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杨莉浙政钉。
4.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结果经公示五天后发文公布。
二、考核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2.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新)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