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36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08-08
主题: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稳步提升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根据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部署,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和论证实施工作方案》(浙海高职〔2021〕59号)要求,发挥专业评价的导向作用,构建专业建设的诊断改进机制,不断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提质升档,提升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的契合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开展2023年专业评价工作,现予以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
教务处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