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45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10-12
主题: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的通知
为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根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高职〔2013〕18号)精神,决定对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的考核
(1)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参加培养的总结报告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如教案、听课记录本、课件等;(各教学单位收集备查)
(2)填写《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考核表》。
2.指导教师的考核
(1)指导教师提交工作指导记录;
(2)填写《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考核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总结》。
请各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上交教务处。
附件:
1. 2022-2023学年满培养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名单
2.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考核表
3.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考核表
4.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记录表(指导教师用表)
5.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记录表(培养对象用表)
6.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个人总结
7.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指导教师总结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