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4-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浙江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规范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管理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教材范围应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训实习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四条 教材管理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教材订购、教材评价与监督等内容,本着“编选并重,价值引领”的原则,完善教材更新机制,全面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进一步建设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教材体系,确保优质教材进校园、进课堂。

第五条 教材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统筹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的相关政策。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组织教材建设,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 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规划教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教务处牵头重点组织规划体现省域、市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优势特色专业课程教材。

第七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教材建设补充调整,分年度规划校级教材建设。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在对现有教材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实际,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努力建设水平较高、特色鲜明、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教材体系。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必须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职业教育特点,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体现地方产业发展需要。

(二)教材编写依据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紧密对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支持开发数字化立体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鼓励开发中高职一体化教材。

(三)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专业课程教材要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第十条 校内教材编写人员参加公开教材编写应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并向全校师生公示后确定。编写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四)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由编写教学单位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原则上应成立教材编写团队,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在教材主编的带领下开展教材编写。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行业企业意见。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教材,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四条 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校企联合编写,编写内容要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规范。鼓励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等新形态教材的编写。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推动教材建设。按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浙海高职〔2019〕16号),给予奖励。将规划教材(实验教材)等编写纳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聘成果项目。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熟悉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家团队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学校教材规划以及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一)(二)(三)款,第十一条(一)(三)款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一般通过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章节内容及政治思想观点正确。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各学院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家长代表等。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组(教学团队),负责本学科专业教材初选工作。学科专业组(教学团队)应由教学团队负责人、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组成。教材编写、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科专业组(教学团队)应当研读、比较国家和省公布的用书目录中本学科专业所有版本教材,并提出初选意见。教材选用委员会对学科专业组(教学团队)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决定选用结果。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类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

(二)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主要是选修课教材),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七)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权归属开课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教材初选。教材选定及变更须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进行,由学科专业组(教学团队)负责本学科专业教材初选工作,专业组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填写《教材选用表》于第十周前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教材选定。教学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就教材选用申请进行论证,在明确符合教材选用原则、要求的基础上报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教材选定后,教学单位应将《教材选用表》于第十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评估和检查。学校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定期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选定的教材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全校范围内对教材选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教材订购

第二十六条 教材订购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第十二周组织采购教材。

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采购到的教材,教务处应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学团队重新选用教材,并填写《教材选用变更表》和《学期用书计划变更表》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要确保及时到位。教师用书由教师本人到各教学单位领取,学生用书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发放。

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应规范教材订购程序。教材采购工作须严格遵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并接受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及师生群众的监督。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为学生购置教材,或在教材采购工作中以赢利为目的私自出售教材,对违纪行为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每学年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教材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学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通报。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材退出机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专家综合审核后退出选用教材。

(一)未按规定时间修订的教材。

(二)跟踪调查后发现评价过低的教材。

(三)内容与产业发展不适宜的教材。

第三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学校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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