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16号
主送:各学院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4-27
主题:关于做好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已通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各学院组织所有专业开始启动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3年所有专业。
二、工作安排
本次修订工作分为研讨拟定、学院论证、修改完善、审核实施四个阶段。
(一)研讨拟定(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5日)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统一进行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2.工作小组在对现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充分调研行业企业需求、国内高职院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二)学院论证(2023年5月16日~5月31日)
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至少1位业界人士、1位校外同行)和学生代表对培养方案开展论证。
(三)修改完善(2023年6月1日~6月10日)
1.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对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与论证,使之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2.各专业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所在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审核实施(2023年6月15日前)
1.培养方案经过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审定通过后予以实施。
注: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均须经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
三、材料报送要求
6月15日前学院完成所有专业培养方案修订,word版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教务处杨莉政政钉。培养方案word版命名格式“专业全称-2023培养方案”,学院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学院名称-2023培养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杨莉。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请各学院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做到按时高质量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附件: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
2.X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模板)
3.XXXX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