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自编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通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17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2年4月27日

主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自编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学校“提质培优、争先创优”任务清单,推进“三教”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编写适应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为“十四五”期间推荐上一级教材建设项目做好准备,学校拟启动2023年度自编教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范围

1.申报教材要求是高职高专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通识教育课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等,包括新著教材、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优先考虑新著教材)

申报的教材必须为新形态教材,范围可以是职业教育双语教材、1+X证书教材、项目化实训教材等,专业课程使用的著、编、修教材必须采用校企合作形式开发。

2.申报的教材要与课程、课堂建设紧密结合,必须配套数字化课程和数字化资源,结合学校课程入籍论证相关要求和数字有效课堂建设相关要求,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

3.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上与线下混合式教学结合的教材。新著、新编教材要求已经完成部分样章的编写。修订教材原则上要求有一定的使用学校或较大的使用量。

4.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评选下列教材:

(1)曾获得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需修订的教材;

(2)省级“双高”专业群建设配套教材;

(3)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配套教材;

(4)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配套教材;

(5)中高职一体化教学改革的教材;

二、教材编写基本要求

1.政治导向要求。教材必须融入党的二十大的精神,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2.价值导向要求。教材内容要求知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把课程思政融入教材编写中。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浙江特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知识体系要求。教材建设必须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知识体系必须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4.编写人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主编必须承担全书三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

5.教材体例规范科学。原则上要求绪论、正文、习题、参考文献齐全,并附数字化课程或数字化资源学习网站。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述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6.教材编写者要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编写时间为1年,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

7.主编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出国一年以上等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8.上一年度学校立项的教材主编,本次继续可以申报,但如果学校组织对上一年度立项的校级教材验收时未通过或申请延期,将取消本次申报教材立项的权益。

三、支持政策

1.校自编教材经过验收后,编写质量高的教材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开出版。

2.根据《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每门立项建设教材将根据字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自行申报。项目申请人(主编)负责填写《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附件1)和编制部分样章,由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组织集体论证后报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根据教材申报有关要求对申报教材进行审核,并在《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填写《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31日16:00前将纸质稿(签字/盖章)上交到教务处,并将相应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杨莉浙政钉。

3.教务处组织评审。教务处将请专家对教材进行评审,择优进行立项建设。

附件: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

     2.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


拟稿人

杨莉

核稿人

陈再发

签发人

郑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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