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7 点击数: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42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9-27

主题: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部署,总结学校近年来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4号)精神以及学校2023年工作安排,在前期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题研讨基础上,决定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成果应是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实践探索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培养机制创新,专业(群)与实践教学与实践育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优质教材建设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研究与实践,五育并举及协同育人,素质教育与教育教学评价的改革与创新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成果形式可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二、评选标准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奖项要求达到的标准如下:

1. 属于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

2.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

3. 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具有校内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申报条件

1.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 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3. 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

4. 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行申报校级成果。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可以再次申报。

5. 积极鼓励跨专业、跨二级学院(部)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奖项设置

本次申报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若申报成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奖项可以空缺。省级教学成果奖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选,不再另行组织。

五、时间安排

1.由个人(或集体)申请,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供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10月20日前交所属二级教学单位(部门)。

2.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组织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和拟推荐等级,10月27日前交教务处。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11月10日前完成。

4.评审结果校内公示,包括成果项目名称、完成人及获奖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稿: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及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 (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三份。

2. 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著作、论文)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2)进行准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科学,准确无误。

请各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推荐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所有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附件1+总结报告+佐证材料)打包压缩发至朱琳浙政钉,压缩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教学成果奖名称”。联系人:朱琳,电话:18058051189。  

附件: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3.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拟稿人

朱琳

核稿人

陈再发

签发人

郑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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