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文部门:教务处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49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吴中平校长、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主题: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根据《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程序》和《教学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的规定,紧紧围绕学校本年度教学重点工作,教务处将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检查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职业教育国家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自查、提质培优争先创优落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建设、“有效课堂”建设、数字化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产教融合项目、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技能竞赛、教风学风、实训室安全管理、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实施情况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检查
1.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等执行情况;
2.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日常教学规范;
3.教风、学风情况(含第1至12周教师调代课、学生旷缺课统计);
4.实训、实习教学安全管理情况;
5.教师听课、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重点
1.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落实与持续推进;
2.职业教育国家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自查;
3.提质培优、争先创优任务清单落实(教学工作部分);
4.高水平专业(群)、产教融合项目(含基地建设、产学合作育人等)推进情况;
5.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有效课堂”、数字化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落实情况;
6.三教改革推进情况(含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教师培训,课堂教学改革,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资源等);
7. 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技能竞赛推进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以院长(部长)为组长的教学质量检查小组;
2.制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计划》,于11月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4.做好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情况汇总和总结工作,各教学单位请于第十二周
做好期中教学检查通报,报教务处备案;
5. 各教学单位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或
改进措施,并予以跟踪。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