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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听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6 点击数:

 

发文部门:教务处、质管办(督导室)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3]50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主题: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听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教情、学情,增强教学常规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顺利实施,学校决定11月为本学期“推门听课”活动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有效课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指导,深入推进“三教”改革和课程思政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构建高效现代课堂,带动全体教师研究课堂、反思教学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教学理念和教学水平的提升,切实提高课堂育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推门听课”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1+8”“推门听课”工作小组,其中:

1个督导(教务)听课组:由校督导室牵头,成员为学校督导室和教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拟参加职称评审教师的听课评议工作。

8个教学单位听课组: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组长成立听课小组,成员可由联系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学院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本学年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教师的听课评议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倡导“推门听课”。课前可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各听课组可根据课表确定“推门听课”具体时间、班级和对象。在本学年两个学期中做到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全覆盖。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被听课,也不得为了听课随意调换内容,改变教学进度。

2.有听课任务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视情参加到各工作听课组中。也可以自行进课堂“推门听课”或到行政楼101教学监控中心听课。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书记、校长听思政课(不少于2节课)的工作安排。

3.为保障评课的科学性、公正性,每次听课评议至少有3-5人参加。听完课后应针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及时分析教学中的亮点及改进意见。

4.听课评议结束后,听课者应按要求填写听课评议表,督导(教务)听课组交给督导室,评议结果作为人事处职称评审依据,同时复印一份给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将听课评议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集中归档,并复印一份交给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

5.听课活动月结束后,各学院(部)将听课情况汇总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质管办(督导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拟稿人

核稿人

陈再发

签发人

郑燕华  黄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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