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19 点击数:

为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院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和防爆等工作,防止一切有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训(实验)室内对带有火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及腐蚀性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操作。剧毒品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三、根据实训(实验)室具体情况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对有有害气体的实训(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排风设施。根据实训(实验)室实际情况,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

四、实训(实验)室钥匙应由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掌握,学院办公室备一份,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五、严禁在实训(实验)室吸烟、用膳,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实验)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学院加工、协作调试和实训(实验)的,必须由本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自行出入。

六、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训(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七、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八、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的,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保持冷静,在关闭电源、气源和人员急救等应急处理后,迅速报有关部门。

九、实训(实验)室人员在工作结束后,离开实训(实验)室前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垃圾、污物、污油、废毒等物品按规定处理,严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

十、实训(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教务处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学院每月至少抽查两次,各实训(实验)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必须经常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十一、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处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各学院应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得好的实训(实验)室和实训管理员予以表扬,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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