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障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火源管理

1、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及易起火部位,严禁烟火。

2、本单位固定用火场所,要专人负责,有防火措施;临时性用火,必须事先经保卫部门同意,选择安全地点,有专人负责管理,方可使用。

3、校园内严禁私自焚烧废纸、杂物,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煤气。

第二条  电源管理

1、凡本单位室内外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

2、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操作(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电工及部门领导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凡工作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必须放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4、各重点防火部位需要安装临时线路,应经保卫部门同意,统一由院后勤产业处派员安装。

第三条  危险物品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做到“三专一定”(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取),装运、储存、使用这类物品的人员要熟悉其性能及预防、应急办法。

2、凡临时使用上述物品的部门,应严格按审批手续和有关使用规定进行。

第四条  建筑管理

1、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建筑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3、因工作生活需要,新建临时性用房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实行定点设置,定期更换药品,保持完整好用,不准移作他用。

2、消防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其它杂物。

第六条  检查整改

1、实行部门定期自查和保卫部门抽查相结合,查组织落实,查制度执行,查火险隐患,查消防器材完好程度。

2、要坚持边查边改,执行火险隐患的立销案制度,各部门和防火责任人要本着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积极整改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值班

1、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加强值班,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发现不安全因素,视其程度采取补救措施,并迅速报告部门领导及保卫处。

2、认真详实做好值班记录。

第八条  奖惩办法

1、凡下列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模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火灾重大隐患者;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并迅速整改的;发现火警及时扑救,避免事故发生者;对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及其行为敢于批评、制止、举报者。

2、凡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行为的,包括: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违章造成火警火险,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造成灾害性事故等,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赔偿、停发奖金、治安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图书馆岗位防火责任制

1、书库、阅览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不准乱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准任意更换保险丝,不准使用电炉等各种电热器。

3、保持大楼清洁,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消除火险隐患。

4、保持通道和疏散门畅通,下班后关门上锁,重要藏书室应切断电源。

5、定期检查、保养并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现器材缺损老化及时予以添置更新。

第十条  中心控制室、机房、实验室岗位防火责任制

1、不得在中心控制室、机房和实验室内吸烟,非实验需要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不乱丢纸屑和其他可燃性杂物。

2、各中心控制室、实验室仪器、计算机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带人进行操作。

3、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线应及时请电工更换,公用电炉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私用。

4、化学药品应按需领用,各类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得混放。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处理各类实验的剩余药品。

5、对易燃易爆的各种气体钢瓶,要按照安全间距定好位置,用时轻拿轻放,用后关紧阀门。

6、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二人以上进行操作。

7、严格实验室值班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关好门窗,电源、气源、水源等,整理好各类物品,不留火险隐患。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制度,定时检查观察各种仪器,停用或断电时要切断电源。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任何人进入中心控制室、机房和实验室操作或闲谈。

10、熟悉各类灭火机性能,经常检查保养灭火器材,学会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高配间岗位防火责任制

1、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或带病运转。

2、保证变压器内和油开关处油质良好,油位适宜。

3、高配间保持整洁,禁止存放任何易燃物品和杂物。

4、门窗均应装设钢丝网,人员出入随手关门。

5、非高配间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6、实行昼夜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配制灭火器材,学会使用及保养,明确禁火标志。

8、高配间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出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和保卫处。

第十二条  仓库岗位防火责任制

l、库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包括不点蚊香、蜡烛)。

2、不任意拉接电线和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不良应及时通知电工。

3、库内物品不准混放,应分类贮藏,摆放整齐,留出通道,物品堆放在照明灯具下方要与之保持50公分以上的安全间距。

4、库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库区的通风、电源等有关设备安全程度,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下班前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6、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持完整有效,不准挪作他用。学会使用和保养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司炉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1、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压力表、水表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3、燃油锅炉,操作人员应对油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年坚持对锅炉进行保养,及时清除沉积在锅炉尾部烟道的油垢炭黑等可燃物,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或烟囱冒火星等情况发生。每年坚持对各类指示表进行校验。

5、会使用、保养灭火器材。

6、锅炉房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出记录)报部门领导及保卫处。

第十四条  电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1、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对本单位的一切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3、禁止线路及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4、对线路接头必须处理良好,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发现线路绝缘老化及不良时,应及时更换。

6、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线路应予拆除。

7、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保养和使用。

第十五条  水泵岗位防火责任制

1、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压力表、水表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3、操作人员应对配电盘、电气线路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坚持对电机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养,每年坚持对各类指示表进行校验。

5、会使用、保养灭火器材。

6、水泵房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出记录)报部门领导及保卫处。

第十六条  驾驶员岗位防火责任制

1、不边倒油边发动车辆及直流供油行车。

2、行车时不吸烟,经常检查车辆是否渗漏,发现渗漏立即排除。

3、行车时密切注意油箱安全,做到油箱加锁。

4、随车携带备用油料时,其容器应保证密封,安全可靠。

5、装运危险品时,严格遵守危险品准运规定。

6、行车中注意回避火源,严禁周围有明火,不在安装过低的高压线下和烟囱房等不安全地点停车。

7、随车应携带灭火机,并及时保养,学会使用。

第十七条  寝室安全员岗位防火责任制

1、寝室楼内禁止吸烟,严禁点蜡烛等使用明火。

2、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任意更换保险丝,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3、寝室楼内严禁使用煤气。

4、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杂物。

5、保持大楼清洁,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检查、保养并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现器材缺损老化时,及时予以添置更新。

7、保持通道和疏散门畅通,明确禁火和疏散标志。

8、制定防火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并协助组织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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